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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由流动人口户籍地镇或街道人口计生部门(以下简 称"发证机关")办理。
2、 申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应当填写《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》, 并向发证机关提交 
    下列材料:
   (1)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 
   (2)村(居)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 
   (3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;
  (4)己婚育龄妇女还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。 已生育子女的,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
        位或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;违反政策生育的,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
        明。
3、发证机关在核对申请和证明材料后,应当即时予以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