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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受理部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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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,被用人单位直接录用的,单位可到任意一个区、县
劳动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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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申办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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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各类学校应届毕(肆)业生转到街道的;未领取《劳动手册》的在职职工与单位终
止、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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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的;刑释解教人员;外省市入沪失业人员等,到街道(乡、镇)劳动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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务所申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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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申办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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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可以申办劳动手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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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.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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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本人身份证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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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户口簿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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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本人一寸证件照三张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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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单位出具的《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》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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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遇有特殊情况的,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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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.结果告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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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、材料齐全的,由其本人填写《劳动登记表》,经核对无误后,当场发给《劳动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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册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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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不符合条件、材料不全的,不发《劳动手册》,并告知其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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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.办事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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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本市实行〈劳动手册〉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(沪劳发[95]4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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