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您服务 -> 劳动手册-> 申办劳动手册
 
 
一.受理部门
     1.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,被用人单位直接录用的,单位可到任意一个区、县 劳动部
        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申办;
     2.各类学校应届毕(肆)业生转到街道的;未领取《劳动手册》的在职职工与单位终 止、解
        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的;刑释解教人员;外省市入沪失业人员等,到街道(乡、镇)劳动服
        务所申办。
二.申办条件
     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本市城镇户籍劳动者可以申办劳动手册。
三.申办时需提交的材料
     1.本人身份证;
     2.户口簿;
     3.本人一寸证件照三张;
     4.单位出具的《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》;
     5.遇有特殊情况的,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四.结果告知
    符合条件、材料齐全的,由其本人填写《劳动登记表》,经核对无误后,当场发给《劳动手
    册》。
    对不符合条件、材料不全的,不发《劳动手册》,并告知其原因。
五.办事依据
   《关于本市实行〈劳动手册〉制度的规定(试行)》(沪劳发[95]4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