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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受理市民信箱登记
    发布时间:2009-12-17    浏览次数:

     

    一、政策依据

  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

    二、对象条件  

    1、年满十六周岁的上海市民

    2、已办理居住证的年满十六周岁来沪人员

    三、需提交的材料

    1、上海市民需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,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

    2、来沪人员申办可携带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

    四、办事时限

    用户当场填写并取得盖妥“市民信箱业务受理章”的申请表,于当天就能登陆“市民信箱”网站激活帐户。

    ·上一篇: 受理居住证申请、制作、变更 ·下一篇: 办理自由职业社会保险须知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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