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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财政扶持奖励:符合条件的注册企业根据其贡献可获奖励:增值税按实交金额的5—7%奖励(地方实得财力的44%—63%),营业税按实交金额的30—35%奖励(地方实得财力的66—77%),企业所得税按实交金额的15—18%奖励(地方实得财力的83—100%)。贡献较大的企业,可列为“一事一议”项目,享受更优惠的奖励政策。
2、中介人奖励:实业型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‰以下给予奖励;凡为经济小区介绍引进经营场所不在本镇的企业来本镇注册的,自该企业纳税之日起两年内,按增值税、营业税形成的镇实得净财力50%以内(除正常扶持企业资金外)给予中介人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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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设立审批,办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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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企业设立审批,办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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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项目用地储备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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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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