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1、宣传、贯彻并执行国家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公有房屋管理条例》和市、区颁
布制定的有关房屋土 |
|
地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。 |
|
2、负责编制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理共和,严格依
法保护基本农田。 |
|
3、建立本辖区内的房地产产权档案。 |
|
4、依据《公有房屋管理条例》,做好房地产业的接收、变更、注销和日常管
理。监督做好物业管理 |
|
工作,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。 |
|
5、负责办理本镇土地征用、划拨和使用等申报工作以及农村和城镇居民建房审
核、报批、定界等工 |
|
作。 |
|
6、负责全镇地籍管理、进行土地勘丈、监督,办理土地变更、登记、发证及统
计工作。 |
|
7、负责本镇房屋土地违法、违章案件的检查、监督和制止,协调处理人民来信
来访工作。 |
|
8、代表镇政府做好统一征地包干使用工作。 |
|
9、积极完成镇政府和区房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 |
|
所长:朱维权 |
|
联系电话:57237077 |
|
|
|
|